对刘少奇、杨尚昆破坏纪律擅自以中央名义发出文件的批评
第五卷 · 毛泽东 · 1953-05-19
📝 摘要:毛泽东严厉批评刘少奇、杨尚昆未经审阅擅自以中央名义发文的行为,定性为破坏纪律。文章重申了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原则,规定所有中央文件须经其审阅,并责令检查过往文件,强调了维护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。
💡 核心概念
- 民主集中制 — 党的根本组织原则,强调个人服从组织、下级服从上级,严禁擅自行动破坏集体领导。
- 党的纪律 —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,擅自以中央名义发文被视为严重破坏纪律。
- 集中统一领导 — 党中央对全党工作的绝对领导权,任何文件和电报须经核心领导人审阅方可发出。
👤 相关人物
- 毛泽东 (中共中央主席) — 文章作者,提出批评并要求收回发文权,强调纪律的核心领导人
- 刘少奇 (中共中央领导人) — 被批评对象,因未经审阅擅自以中央名义发文受到严厉指责
- 杨尚昆 (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) — 被批评对象,因协助或执行擅自发文行为受到连带批评
📅 相关事件
- 擅自以中央名义发文事件 (1952-08-01 至 1953-05-05, 北京) — 刘少奇、杨尚昆等人未经毛泽东审阅,多次擅自以中共中央和军委名义发出文件和电报。
- 毛泽东提出发文纪律整顿 (1953-05-19, 北京) — 毛泽东作出书面批示,规定此后中央文件须经其看过方能发出,并责令检查过往文件。
💬 金句
嗣后,凡用中央名义发出的文件、电报,均须经我看过方能发出,否则无效。
过去数次中央会议决议不经我看,擅自发出,是错误的,是破坏纪律的。
📜 原文
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-> 毛泽东
对刘少奇、杨尚昆破坏纪律擅自以中央名义发出文件的批评
(一九五三年五月十九日)
* 这是毛泽东同志对刘少奇、杨尚昆的两次书面批评。
一
嗣后,凡用中央名义发出的文件、电报,均须经我看过方能发出,否则无效。请注意。
二
(一)请负责检查自去年八月一日(八一以前的有过检查)至今年五月五日用中央和军委名义发出的电报和文件,是否有及有多少未经我看过的(我出巡及患病请假时间内者不算在内),以其结果告我;
(二)过去数次中央会议决议不经我看,擅自发出,是错误的,是破坏纪律的。
(《毛泽东选集》第五卷,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,第80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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